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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要案
浙江:绍兴市判决李某某著作权案涉案人员
2018-01-02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对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列为护苗2017”专项行动七大重点案件之一的绍兴李某某著作权案涉案人员作出判决,判处李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贾某某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3月,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反映,查获李某某涉嫌向嵊州市马寅初中学销售非法出版物。因该案涉嫌侵犯著作权,4月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案件移交嵊州市公安局。通过一个多月的专案侦查,嵊州市出动警力先后在沧州、河间市等地抓获涉嫌发行非法出版物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贾某某2人。

经审讯,20165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为谋取利益,未经著作权人李克刚、出版商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经营者纪铁宁等授权批准,擅自将20159月版的《高中语基语用200练》一书邮寄至河北贾某某处,让其将该批书籍印刷复制成活页形式,数量为655本,后李某某15/本的价格将该批书籍销售至嵊州市马寅初中学,获利9825元,918日李某某、贾某某2人被嵊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109日该案由嵊州市公安局移送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016日嵊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将李某某、贾某某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