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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要案
湖南:长沙市“‘1.16’销售侵权复制品案”宣判
2017-12-21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长沙市成功办结了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湖南长沙‘1.16’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2013年至20161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省茶叶公司宿舍,购入侵犯著作权的非法出版物,并通过快递、网络等方式销往长沙定王台书市、湖南省各地州市图书经营户。2016116日,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和公安机关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当场查获了刘某某租赁屋内的35898本书籍、134张有销售记录的快递单、2本记录销售账目的蓝色硬壳笔记本、刘某某与湖南翰林文化商务有限公司交易单据、1台笔记本电脑。2016616日,公安机关在长沙火车南站将刘某某抓获。

经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检测中心鉴定,扣押的35898本出版书籍中有30498本系非法出版物,标价1046258元。经核实,刘某某将其购进的非法书籍以标价的12%销售,其非法经营额包括已销售和扣押的非法出版物,共计322455.4元。

20171110日,芙蓉区人民法院认定刘某某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已扣押的非法出版物及账本、作案工具,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