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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关于表彰2012年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3-01-23   浏览次数: 次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2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地和中央国家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2012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发扬特别讲政治、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守纪律的优良作风,精心组织开展两个重点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出版物和文化市场日常监管,在遏制非法出版活动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有力地服务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了良好文化环境和社会氛围。在工作中,“扫黄打非”工作机构和队伍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发扬成绩、鼓舞士气,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决定对在2012年“扫黄打非”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授予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171单位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总队综合处王宁之197位同志全国“扫黄打非”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为“扫黄打非”工作做出更大贡献。希望“扫黄打非”战线的全体同志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努力开创“扫黄打非”工作新局面,更好地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维护人民群众文化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附件:

附件1:2012年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名单.doc

附件2:2012年全国“扫黄打非”先进个人名单.doc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

2013122